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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准予许可延续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通告(2022年第一批)

发布日期:2022-05-11 17:05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工信部信发函〔2022〕86号
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五十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第二十五条、《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十条等规定,经审查,决定准予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、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、黑龙江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等 3 家机构申请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延续,《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》变更信息详见附件。


特此通告。


工业和信息化部

2022年4月13日




信息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